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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    作者: 日期:2021-10-09 点击量:

    各部门、各单位,学生各班:

    根据《关于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现将2021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

    (一)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。

    (二)基本申请条件:

    1.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资助对象(必须经学校审核公布备案的);

    2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    3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无党、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(警告及以上);

    4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    5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;

    6. 参评学年所在寝室为B级及其以上;

    7.在校期间学成绩优秀,2020-202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排名前70%,无不及格课程;

    8. 同等条件下,积极参与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等社会公益实践的同学优先。

    二、名额分配

    2021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534名(不含东方学院)。根据2020-2021学年各学院资助对象认定情况,现将名额分配如下:

    学院名称

  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

    财政税务学院

    40

    公共管理学院

    31

    会计学院

    50

    金融学院

    53

    工商管理学院

    43

   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

    56

    经济学院

    48

    法学院

    55

    外国语学院

    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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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51

    人文与传播学院

    60

    艺术学院

    11

    本部合计

    534



    三、申请注意事项

    1.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,于10月9日——10月18日内在线学工系统上提交申请。(具体流程参照附件1)

    2.同一学年内,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,但同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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